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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可否直接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大家讨论下

其实现在的法律问题倒不在保险公司的盈利问题上。

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保险公司与受害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受害人与加害人间为侵权法律关系,加害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合同法律关系,而且按照三责险条例的规定,受害人没有针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请求权。

二是按照三责险条例的规定,诉讼和仲裁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如果直接列保险公司为被告,某种意义上这个条款就废了。

现在已经有了基层法院的判决。但为了搞清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已经提起了实验性的上诉。就看中院怎么判这个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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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已经有实验性的起诉了

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 非具体行政行为

起诉保险公司 ,我认为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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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哦,我明白了。你的意思是,出现以后以谁为被告。我以为针对交强险呢。

这个俺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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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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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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