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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快来看看,我刚从烟台物价局找到的,关于煤暖投资费收取办法的规定.

本主题由 ythouse 于 2008-2-18 17:34 移动

大家快来看看,我刚从烟台物价局找到的,关于煤暖投资费收取办法的规定.

烟台市

物  价  局
财  政  局
城市管理局

文件

烟价〔2006〕123号

─────────────────────────

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的补充规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意见》(烟政发[2004]86号),现就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现需集中供热的,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热,采取室内分户控制系统,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7(含室内供热设施、不含分户计量、温控装置);经批准采用室内供热上供下回垂直串联系统,收费标准仍按市政府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含室内部分)
    二、住宅室内供暖设施需要更新改造的,由用户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工程决算由供用双方协商收取。   
    三、旧城区住宅供热用户指2004630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200471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开发或供热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热、供气的任何费用。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供热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安装分户控制系统,并协议收取城市供暖配套费每平方米97元的,要尽快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
    五、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以烟政发[200486号文为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配套费  标准  补充规定
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烟台市物价局               2006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 本帖最后由 hjp0126 于 2007-3-21 16: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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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到是给留个脚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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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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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人说06年以后的商品房就不需要交纳煤暖投资了,是这样的吗?
我06年9月买的桦林新区青春丽舍的房子,交了5000多的暖气投资,2600多的煤气投资,给开的收据.
有没有明白的,告诉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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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辛苦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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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群里,大家讨论成立委员会集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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