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民注意:物价局通知:退煤暖投资了 ( 您是此贴的第 1313 个浏览者 )
退暖气煤气投资费啦!!大家一起努力!! ( 您是此贴的第 17 个浏览者 )
烟台物价局[url=]通知:
http://wjj.yantai.gov.cn/img9848.doc[/url]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补充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也可去物价局网站看):
烟台市
物 价 局
财 政 局
城市管理局
文件
烟价〔2006〕123号
─────────────────────────
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的补充规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意见》(烟政发[2004]86号),现就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现需集中供热的,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热,采取室内分户控制系统,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7元(含室内供热设施、不含分户计量、温控装置);经批准采用室内供热上供下回垂直串联系统,收费标准仍按市政府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含室内部分)。
二、住宅室内供暖设施需要更新改造的,由用户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工程决算由供用双方协商收取。
三、旧城区住宅供热用户指2004年6月30日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2004年7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开发或供热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热、供气的任何费用。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供热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安装分户控制系统,并协议收取城市供暖配套费每平方米97元的,要尽快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
五、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以烟政发[2004]86号文为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配套费 标准 补充规定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烟台市物价局 2006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