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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我是阳光绿洲的很高兴认识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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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这问一下各朋友,你们有2006年9月在阳光绿洲买房的吗?你们的房产证办好了吗?

我的一直没下来,还有发票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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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烟台市民注意:物价局通知:退煤暖投资了 ( 您是此贴的第 1313 个浏览者 )


退暖气煤气投资费啦!!大家一起努力!! ( 您是此贴的第 17 个浏览者 )

烟台物价局[url=]通知:http://wjj.yantai.gov.cn/img9848.doc[/url]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补充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也可去物价局网站看):

烟台市
物  价  局
财  政  局
城市管理局
文件



烟价〔2006〕123号

─────────────────────────

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的补充规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意见》(烟政发[2004]86号),现就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现需集中供热的,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热,采取室内分户控制系统,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7元(含室内供热设施、不含分户计量、温控装置);经批准采用室内供热上供下回垂直串联系统,收费标准仍按市政府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含室内部分)。
    二、住宅室内供暖设施需要更新改造的,由用户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工程决算由供用双方协商收取。   
    三、旧城区住宅供热用户指2004年6月30日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2004年7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开发或供热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热、供气的任何费用。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供热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安装分户控制系统,并协议收取城市供暖配套费每平方米97元的,要尽快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
    五、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以烟政发[2004]86号文为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配套费  标准  补充规定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烟台市物价局               2006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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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ytsys 的帖子

是真的吗?
那就是说,我们去年在阳光绿洲买的房子不应该收取煤暖投资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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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哦~~有什么动静要通知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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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纯,俺是你潇洒哥哥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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