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我是一名企业法律顾问,有过房地产项目经验,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一、关于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可否去查。你可以首先要求开发商出示五证,这是你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如果开发商以各种借口为由无法提供,你应当怀疑其手续问题。关于土地使用权证,你可以打电话到土地局查;关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可打电话到规划局(建设局)查询,预售许可证,可打电话到房管局查。(各地部门不同,来烟台不久,烟台我不太了解,不过大体应该这样。)个人都可以查。
二、楼盘命名,报规划的时候就该办了,预售前一般肯定办理完毕了。不过后面你说的,未命名是否证明其它手续也不合法,这个没有必然联系。
三、超过3个月未交房。根据最高法2003年的司法解释,如果你们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没约定而对方又迟延交房的,你应该先催告对方交房,给他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口头无凭,最好书面让对方签字),对方到期仍无法交付的,你有权利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关于双倍返还房款,这种情形一般不予支持。关于贷款利息,如果你们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已经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违定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按你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这个实际损失当然包括你的贷款利息。
四、平面图,这个问题应该自己在购房时留意些。单以这个为理由要求解释合同,实践中很难支持。
五、宣传与实际相差甚远。可以以当时的售楼书或其它证据为依据,要求开发商兑现。开发商无法兑现的,可以要求其予以赔偿或予以折价。如果差异是根本内容的(比如面积超过3%,容积率差异显著以至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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