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宗旨应该是为居民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达到赚取利润的目的。作为业主,我们缴纳物业费,购买的是物业公司的优质服务,因此,对物业公司而言,业主便是顾客,我们应是上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任何商业活动都应基于公平交换。有竞争才有秩序。然而,现今的“福新物业公司”,却以“管理者”自居,处处捏把业主,动辄找理由停电停水停电梯,俨然是“龙头老大”,唯其独尊!!本人近日就遭遇了一次,详情自不必细说,真是、简直是太他母亲的气人了!!!并且,我们交水、电费是交给自来水公司、电业公司了,他们凭什么随意给停?试问诸君,一个本不是我们熟悉的、未征求我们意见的、强加到我们业主头上的所谓物业公司,凭什么如此飞扬跋扈?我们花钱买的不是服务,不是满意,却是满腹气愤、怒火,哼!还有必要再交什么物业费么?我们的钱是我们用辛勤和汗水挣来的,我们是用我们的意愿来消费的,如此物业,我们坚决不能购买!!坚决!!!强烈呼吁已经和即将入住静海小区(所谓阳光海岸)的业主,联合起来,赶走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用我们自己的意志,来维护我们自己的居住环境。全小区业主朋友联合起来!!!———再也不能糊里糊涂地交物业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