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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6859是张士家的电话,我们跟他要暖气投资费去

本主题由 ythouse 于 2007-10-15 11:04 移动

6876859是张士家的电话,我们跟他要暖气投资费去

我今天看了烟台物价局发的《关于城市功能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补充规定》,里面明确规定“20047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开发或供热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热、供气的任何费用。

97元/坪,我们光暖气投资就交了8000多元呢,白花花的银子呢,我们要组织起来去跟新桥集团讨要,不能因为别的小区也这样,我们就放弃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了。

[ 本帖最后由 siyu2121 于 2007-2-1 09: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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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我已经打过电话了,张泥鳅借口新桥集团批地时已经交过这些费用了,所以要向我们收取。还说有10几个业主联名上访,本周五(2月2日)市建设局将回复上访。很想联系上上访的人,加入他们的队伍,争取属于我们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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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

物价局
财政局
城市管理局

文件

烟价〔2006〕123号

─────────────────────────

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的补充规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意见》(烟政发[2004]86号),现就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现需集中供热的,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热,采取室内分户控制系统,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7(含室内供热设施、不含分户计量、温控装置);经批准采用室内供热上供下回垂直串联系统,收费标准仍按市政府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含室内部分)
    二、住宅室内供暖设施需要更新改造的,由用户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工程决算由供用双方协商收取。   
    三、旧城区住宅供热用户指2004630日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20047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开发或供热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热、供气的任何费用。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供热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安装分户控制系统,并协议收取城市供暖配套费每平方米97元的,要尽快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
    五、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以烟政发[200486号文为准。


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配套费  标准  补充规定
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烟台市物价局               2006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转载者注:金晖四期的施工许可证日期为2005年6月,属于退费范畴。如果新桥集团抵赖,我们将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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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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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凯,看你的名字就知道你就白痴呢,生你养你的人也白痴地够彻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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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i>siyu2121</i> 于 2007-2-2 10:50 发表<br />
大凯,看你的名字就知道你就白痴呢,生你养你的人也白痴地够彻底的了
<br />


嘴上留点德哈,我是金晖业主。你吧事情搞清楚再张你那臭嘴哈。
想必你也会生养吧,畜生!
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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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太缺德了!大凯是金晖的业主也是我们这次维权的重要组织者好几次都代表我们去跟开发商谈判,楼主不了解事实就张嘴骂人,真让人鄙视。劝你嘴上留个把门的吧为了你的下一代!
强烈要求楼主滚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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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受不了,大凯一上来就骂人你们还嫌别人没家教,你把眼睁大好不好,谁先开口骂人的。
组织者就了不起啊,你以为你们是谁啊,畜牲都比你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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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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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08:32  资料 短消息  

一群白痴!


大凯上来就骂人是不对的,如果他真是业主,那更骂得莫名其妙。
大家心里都窝火,还不是黑心开发商整的!
目前我们需要做的,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下午建设局要回复了,不知道结果如何。如果结果不利,大家应该聚拢商量下一步的维权计划才是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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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也是小区的一位业主,想知道结果如何!继续关注中...

希望能有个好的结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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