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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中班
2004年12月一个朋友借了我1000块钱,说是2005年2月还,我多次讨要,可是到现在也没还我,我应该怎么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还有这么点钱有通过法律解决的必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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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事情上,所谓法律手段就是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具状向法院起诉,然后是开庭、判决、执行等等。要说1000元的借款值不值这么兴师动众,要我说不值。且不论可能存在的诉讼及执行风险,就为诉讼所费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而言就怕是得不偿失。当然每个人的算账方法不同,有人为了3角钱的入厕费宁愿花费数千元去诉讼,目的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讨个说法,还是很令人理解和和尊重的。你要是很想了解法律手段是个什么东东,想亲身体验、学习一下诉讼程序,用1000元标的案件的成本为作学费,应该说,还是很划算的。如果并无这样的打算,是不是就此算了?你的朋友把赖账千元的所得看得重于朋友情谊,你就算是花1千元认识了一个人。这是不是就叫“学会放弃”?
我这人口碑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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