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被收了2000元押金
阳光富景花园交房时违法收取1000元装修押金,请查处。
答复:你好,物业公司是企业,并不是政府部门。关于住宅房屋装修管理,适用以下规定:装修押金,《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烟价[2004]2号)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违约金、押金、保证金等。确需收取押金的,必须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对于装修管理费,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3、允许施工的时间;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5、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7、“管 理 服 务 费 用”;8、违约责任;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物价局为收费主管部门,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业主有权拒交费用,并向政府收费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