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该方案指出,三部委定下的房产整治年———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将分四个阶段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六大类22种房产违规行为需要清理整顿。
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根据方案,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本月各级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并公示专门针对专项治理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今年10月-2007年3月:自查自纠与督查,自查的重点是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对查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007年4月-2007年7月:建设部将会同发改委、工商总局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2007年8月-2007年9月: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下一步工作。
三部委再度出手:
·[建设部:整治将为期一年 各地须报3起负面案例]
·[三部委整治房产交易秩序 恶意炒作房价将受查处 ]
·[《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方案》出炉 设违规22宗罪]
·[三部委公布整治细化方案 严查哄抬房价等行为]
新闻内存
六大类22种房产违规行为
一、商品房预售违规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2.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商品房
二、恶意炒作行为
4.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
5.炒卖房号
6.捂盘惜售
7.囤积房源
8.房地产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
三、广告违规
9.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
10.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
11.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
四、销售合同违规
12.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13.房地产企业制定的销售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14.订立合同前未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五、房地产经纪违规
15.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16.未按规定采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
17.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
18.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
19.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
六、价格违法行为
20.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
21.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
22.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