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如果玉森明珠侵害业主的权利,我们该咋办?

我看咱们先以此为平台成立“玉森明珠业主委员会”,至于谁是盟主,将要交房时,希望推举有一位既懂法律又明政策的人做,帮助我们维权。

TOP

支持!

我也支持!!QQ:25908553,因目前还在外地,电话不方便。

TOP

真希望玉森的三同公司在烟台把玉森明珠建成人人向往的高档小区,使我们的钱花的值。

[ 本帖最后由 ytfsjcy 于 2007-1-28 21:14 编辑 ]

TOP

最近玉森明珠的业主已建起了QQ群“有事”大家可以勾通商量,令人兴奋。
      但我总觉得最主要的是:
      1、交房时,小区能否像宣传和沙盘模型一样绿化、休闲设施都已建成,小区使我们业主住得安全、舒心?
      2、交房时,暖气管道是否已与热力公司的主管道对接好,使业主进住后的第一个冬季不至于受冻?
      3、按宣传玉森明珠是一个高档小区,在福山物业费收到1元可不少,交房时环境能否达到如公园一般、业主如贵宾一样?

[ 本帖最后由 ytfsjcy 于 2008-1-20 20:28 编辑 ]

TOP

三同公司在哪?是哪得?

TOP

我也是买了玉森房子的受害者,帮顶

TOP


烟台市

物  价  局
财  政  局
城市管理局

文件

烟价〔2006〕123号

─────────────────────────

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的补充规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意见》(烟政发[2004]86号),现就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现需集中供热的,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热,采取室内分户控制系统,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7(含室内供热设施、不含分户计量、温控装置);经批准采用室内供热上供下回垂直串联系统,收费标准仍按市政府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含室内部分)
    二、住宅室内供暖设施需要更新改造的,由用户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工程决算由供用双方协商收取。   
    三、旧城区住宅供热用户指2004630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20047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开发或供热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热、供气的任何费用。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供热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安装分户控制系统,并协议收取城市供暖配套费每平方米97元的,要尽快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
    五、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以烟政发[200486号文为准。


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配套费  标准  补充规定
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烟台市物价局               2006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TOP

也就是说,如果到时开发商收没暖投资,我们可到物价局告他,如果不管用,消协或高物价局不作为。。。。。。。。。。

TOP

言之有理。我们可以联合起来,到法院行政审判庭起诉物价局和玉森公司。另外,三同和玉森是一个公司两个牌子。据说是兄弟两人。

TOP

我也是业主之一,顶一个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