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 『房产法律咨询』 » [求助]百灵律师急急急急
幼儿园小班
百灵律师:我是福山一业主,我们的房子是8月31日交房,但要收我们的装修押金等,不交钱不给钥匙,不让验房。
请问:装修押金应该收吗《物业管理条约》中有这一向收费吗?如果物业硬要收我们该怎样威权
不验房就让交钱合理吗,有相关这样的条款可寻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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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权收取装修押金,可能前期物业会要求业主交纳装修押金,除非在物业合同中有约定,否则你可以拒交;
即使物业合同中约定了押金,开发商也无权以交纳押金作为交房条件,本身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你可以依据买房合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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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先生/女士)
我买了一套房,当时与开发商合同约定的是交房(9月30日)前把余款付清,前提是要先通过验房(这项是口头的,没在合同内),但目前开发商说交房日期改到10月中旬,那就问一下我是否应该在9月30日前交清余款呢,如果我等到10月中旬交房时再交清余款会不会有关系,马上到期了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