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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求律师帮助解决暖气投资差价的疑问!

恳求律师帮助解决暖气投资差价的疑问!

我于去年9月份在阳光富景花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合同中是这样写的"按产权登记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暖气投资为80元每平方米,总金额为为8587.20元,煤气投资为2652元每户,闭路电视投资为250元每户,(以上价款如有变动按变动后价格执行)以上价款不含在房款内,买受人在签本合同时一次交清",后来开发商说物价局于去年十月份下了个文件暖气投资为每平方米97元让我们补交每平方17元的差价,虽然当时合同上写有"以上价款如有变动按变动后价格执行",但价格变动的文件是产生于我们签署购房合同之后,再者在末尾合同上也明确写有"买受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交清",请问律师按照合同约定我们是否该补交每平方米17元的暖气投资差价?开发商强行征收我们每平方米17元的暖气投资差价是否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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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规定来看,不应当交差价,开发商无权强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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