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我提起上诉,通过邮局将6份上诉状挂号寄给荣成市人民法院的毕国芬法官。
直到2006年3月2日上午,我才接到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于永忠法官的电话。她要我3日到中院,说只是了解了解情况而已。我问她:“要不要我的律师来?”她说:“你还有律师?”我说:“上诉状头几行写得清清楚楚”。她回答说:“我没有看到。我认为我们只是了解了解情况,不用律师来!来一次花费也不少”。我对于永忠法官说明2005年9月16日上午一审法官毕国芬打电话骗我19日上午到法院进行调解,实际上是判决的情况。我对于永忠法官说:“我不希望明天再出现一审判决时的情况”。于永忠法官说:“不会的。”我打电话给我的律师说明情况,他说:“若只是了解情况的话,他可以不来威海”。可是,我万万也没想到,这仍然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3月3日下午14:30却是开庭二审!!于永忠法官她不承认2日电话里给我说的那些!!她为什么也要骗我?
法院到底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某个部门的利益?人民法官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骗受害者?
二审早就超过法律规定3个月的审理时限!!
全国上下都在为建设和谐社会努力工作,我们的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官这是怎么了?是执法犯法还是不懂法?!
我真的搞不明白了:连被告都承认当年的病历是归被告保管,一审法官却判由我出具病历!!二审时,被告仍承认病历由他们保管,我当庭要被告提供病历,被告代理律师趾高气昂地说:“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