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5日上午10点,王海波局长来电话找我,要我下午到卫生局谈谈,我答应了。但是,我没有去。
1月10日15点左右,王海波局长在电话里对我说:前两天,他找过当事医生xx,该当事医生当着他的面说“想不起来有此事”,他和滕院长建议我还是走鉴定这条路子比较好。我说:“你们否认此事,你和老滕又建议我去鉴定,在这种情况下,鉴定又有什么意义呢!”王海波还要我去找滕学龙院长商量着解决此事,我说:“我不会去找他谈的。”王海波局长又问我:“你想怎么办?”我说:“年前考虑,年后处理,也可能二、三天就考虑好了”
王海波说:“我收到了上面转下来的、你写的两封反映此事的信,1月20日前要将处理结果报上去,需要你签字。”
我拒绝签字,并告诉他:“我对这种处理结果很不满意!”
在2003年2月11日以后的2年时间里,我多次与当事医院及其主管部门和威海市卫生局、省卫生厅等部门交涉,主张权利,但一直到2005年2月27日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2月28日上午,我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将荣成市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
2005年7月29日8:30,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直到中午12点多才结束!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方无任何证据,只是百般耍赖,无论我们提供什么证据,他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