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你是我们小区的吗?弄的好像什么都知道似的。对于你说的前三条,我不想给予评价,每个人都有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关于最后一条我绝对要反驳:现在的物业公司,我由我们小区业主真正民选产生的。而且,我认为,服务也是相当到位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对等的共同体,你享受了无业提供的服务,你就应该缴纳物业费。目前,我们小区每平方0.40的物业费,我认为,跟万华物业提供的服务来比,已经是比较合适的了。如果你认为责任心差,那么,你的意思是你一分钱不交,物业公司光给你提供服务,就不是“责任心太差”了?
我说这些,绝不是说我是物业公司的,我只是说出我的良心话。
小区现在的局面,可以说是相当来之不易,是经过我们不懈战斗的结果。我们更应该倍加珍惜。至于你说的业主委员会情况,到底存在不存在,尚需进一步核实。但是,客观的讲,已经让我们觉察到了一丝苗头,如果查据属实,我们一定会继续为自己的合法利益和战斗。(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其实本来是非常称职的,为了业主的利益整天和开发商在谈——这也是当初他们犯下的错误,根本不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出面,而是由物业公司出面才对。同时,他们没有任何为自己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想过一点。他们当时集体辞职的原因是年龄较大,在当时牵扯有可能法律维权的时候,明显力不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