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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都花园物业费0.65元+电梯费,大伙冤吗?

本主题由 ythouse 于 2007-10-15 11:03 移动

开发商是为了把房子卖出去,服务态度当然会好一些。而物业公司只是收取物业费用,态度差也是正常的。据我所知,我们的物业公司是中房物业。这个物业公司是原来的中房集团子公司独立而产生的,具有着原国有企业特有的“特色”。服务的质量也是可以想象的。我们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到房管局备案。(由于春都的开发商本来就是房管局下属企业。他们找中房物业,估计也是有一定联系的。他们不会愿意业主将物业撵走的)我们手续完全合乎《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规定,房管局也是不能把我们怎么办的。然后,再由业主委员会出面,跟物业公司协商,要求降低物业费。如果不行,再将物业公司炒掉,公开招标,由新物业公司入驻。(招标的过程,就是有物业公司参与竞争,由小区业主投票选择产生小区物业——这个过程也是国家鼓励的,房管局同样不敢有异意)

我们小区的业主在前期跟房管局的战斗中所体现出来的团结和战斗力是我们下一步继续战斗的基础。我坚信:只要我们团结起来,物业费的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但是,要说的一句是:在物业费没有解决之前,拒绝缴纳物业费的行为是违法的,物业公司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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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楼上的,我们现在就缺少一个你这样的领头人,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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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物业费早就交了,不交不给发钥匙啊~````没交电梯费而已~~`!!

有个问题,咱小区冬天供上暖了没有啊??我最怕冷了,他如果不供暖,我还不能住进来呢!

还有个问题,楼上的楼上的哥哥知道的真的很多啊~``你是不是做过调查呀?

你们说的业主委员会我还不是太明白,怎么个选法,选出来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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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两位,我只是在这里提醒一下大家应该注意的东东,俺可不想做什么领头人。关于暖气,应该是一个楼入驻达到了一定比例,500才能给开通的。这点跟开发商没有什么关系,咱也不能冤枉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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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们不是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不值六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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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咱们小区是一到23点就把小区路灯就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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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今晚回去看看,反正是不是一整夜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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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物业费收取了0.65元,先不说是否贵的要命。但是晚上23点就把路灯关了,这是绝对不应该的!给小区的安全保障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下一步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时候,这个事是必须要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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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春都的业主们,暖气不是一户一表的吗?不是谁交钱就可以给谁通吗,怎么还要全楼够几户才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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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单元才住了几个人啊,冬天是不是就不给供暖了啊~~?这不是逼着业主帮他们卖房去嘛,55555`~````[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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