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人购房落户烟台
晨报讯(记者李京兰)昨日,记者在有关部门获悉,随着购房可落户烟台利好政策的推出,今年1至9月份,来我市通过购房落户的人数已达12000多人。
据悉,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或房屋总价款达到15万元以上(含旧房),并取得房产证的;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和6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款额分别在20万元和10万元以上,并取得房产证的港澳台和国外人员,准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落户。港澳台和国外人员符合购房条件的,本人不在我市定居的,允许其内陆亲属3—5人在购房地落户。
据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我市的落户政策除对引进的高级人才和来烟兴办实业的人士有些倾斜外,大多的外地人要想落户烟台,就得靠购房才能来烟落户。
小链接:如何办理购房落户的申办手续:
对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4.房产证和购房发票;5、《结婚证》;6.省外人员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落户人员完备上述手续向购房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由派出所考察完备手续,逐级上报分局、市局审核批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