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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事不一定符合常理,但可以契合当事人的感情,存在就是合理,这件事也可以这么想:如果小三生活窘迫,既无资产又无房产,女婿又不想和她结婚,这时候,小三再领个孩子该怎么生活?出于憎恨小三,同时可怜孩子的心理,当事人决定收养孩子,既惩罚了小三,又得到了一个孩子,毕竟孩子就是一张白纸,和谁在一起就和谁的感情深,而且孩子和当事人在一起又能有个好的归宿,同时可以让女婿获得解脱,保持现在完整的家庭,虽然女婿做了错事,本该受到惩罚,但代价无非就是离婚,让他和小三在一起,但又有什么用呢?反而是成全了他们,收养孩子,或许还能感化到女婿,让其珍惜自己的家庭,断绝和小三的联系。如果真的是这样,我倒觉得当事人走了步高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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