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查看: 10472|回复: 5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百姓心声] 见死不救会受到惩罚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0 21:3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见死不救应该受到哪些处罚?]
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二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一),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例如,张三抱着邻居的五岁小孩出去玩耍,小孩掉进粪坑里,张三嫌脏而不救导致小孩溺亡,那张三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按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又如嫖客到**场所嫖娼时突发心脏病,**不救,也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二),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如大街上李四被撞了,求路人张三救他,张三扬长而去,李四因没有得到求助而死亡,那张三不构成犯罪。又如张三去一荒山上打猎,发现一弃婴,明知不救弃婴会死亡,张三没救,也不构成犯罪。
(三),某些负有特定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包括见死不救)也能构成犯罪行为。如甲带邻居小孩出去游泳,甲在会游泳的情况下,放任小孩溺水死亡,构成过失杀人罪;但若甲为路人的话,见死不救,就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四),专属某人的地方,又是唯一能救助的人,见死不救,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例如在小学校教室里(老师的地盘),一个小学生突发急病(老师是唯一能救助人),且老师有能力找人来救,或拨打120找医生来救,或打11O,让警察帮助想办法救人。如果老师不救,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综上:张林鹏在莱山区前七夼小学一年级二班教室里突发急病(刘晓洲的专属地盘),刘晓洲当时是代班老师(刘晓洲是唯一能救助人),但是刘晓洲不救,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评判标准,做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道德表率的老师都不尽义务救人,无疑是对当今社会摇摇欲坠的道德标准的一大打击,法律应该惩治犯罪,匡复道德,
   法律若不被信仰,就形同虚设,法官判决的依据只能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情理只能放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进行考量,法律是刚性的,法官没有权利突破法律的规定,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法官对救人者的保护不够,对有义务见死不救者的审判不够,才导致了社会人心道德的日渐麻木。
   法律的义务是审判犯罪,同时要创造人们见意勇为的积极条件,让人们心中麻木的道德坚冰被慢慢融化。
                                      张丹丹书
                                     2020年01月20日
                                       21:31












沙发
发表于 2020-1-20 21:5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还没解决啊,这大过年的领导这是不让你过个好年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0-1-20 22:0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姜尚真 发表于 2020-1-20 21:57
还没解决啊,这大过年的领导这是不让你过个好年啊

老百姓办事,只能靠坚持。逼着我打持久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0-1-20 22:1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不容易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 06:0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可以立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0-1-21 06:1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个解释是合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 09:1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缘来是惜 发表于 2020-1-21 02:03
孩子在学校发病第一时间联系医院通知家长是学校最基本的义务。学校教室应该有监控,提供事发前相关状况,解 ...

谢谢你,深夜发文,感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 09:1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人生不易,感恩有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20-1-21 10: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 14:1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风流倜傥俏书生 发表于 2020-1-21 10:35
法盲就不要强行解释法律了!

你儿子患病,你提前跟学校老师说过吗?

你舔脑舔的已经不知丑齿,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良心道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 14:2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风流倜傥俏书生 发表于 2020-1-21 10:35
法盲就不要强行解释法律了!

你儿子患病,你提前跟学校老师说过吗?

你去找找刘晓洲自己写的陈情书,再来评论,无耻也不能到你这种地步吧?你胡搅蛮缠地在这胡说巴道,就是为了向黄卫卫表忠,为了证明你舔腚的功夫有多深,好向黄卫卫的老板讨个一官半职或是求他为你多安排几个学校名额,好让你再去高价卖给一些条件不够但又迫切为孩子找学区的家长,你种种不堪的行径,就像跳梁小丑,可惜还不自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 20:0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风流倜傥俏书生 发表于 2020-1-21 10:35
法盲就不要强行解释法律了!

你儿子患病,你提前跟学校老师说过吗?

是谁告诉你学校通知了医院,你是不是有病在这意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 20:06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风流倜傥俏书生 发表于 2020-1-21 10:35
法盲就不要强行解释法律了!

你儿子患病,你提前跟学校老师说过吗?

你明明明是黄卫卫舔腚的狗,还在这装大尾巴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 08:3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风流倜傥俏书生 发表于 2020-1-21 10:35
法盲就不要强行解释法律了!

你儿子患病,你提前跟学校老师说过吗?

马嘉翼的妈妈,请问你闺女不是精神病了吗?现在精神好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 08:4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风流倜傥俏书生 发表于 2020-1-21 10:35
法盲就不要强行解释法律了!

你儿子患病,你提前跟学校老师说过吗?

我儿子什么病?他每天开开心心上学,积极参加学校的所有活动,你是听谁说的我儿子带病上课,你当黄卫卫的狗,你想把她的腚舔干净,可能吗?你说的这些和黄卫卫捏造的一模一样。我儿子怎么带病上课,你这只狗让黄卫卫给我找出证据来。你丧心病狂的人渣,我和你无冤无仇,我儿子和你女儿是同班同学,儿子死的不明不白,我想找出原因,难道不是当妈的应该的吗?上次黄卫卫组织你们三个家长,你已经辱骂过我一次,我没有计较,如果你女儿好好的突然在学校死亡,请问你会不会去寻找原因?知道你和黄卫卫沾点亲,但是做人要讲人**,你来人性都没了,又和畜牲有什么分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 08:5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风流倜傥俏书生 发表于 2020-1-21 10:35
法盲就不要强行解释法律了!

你儿子患病,你提前跟学校老师说过吗?

你这种舔腚的畜牲,没有资格评论我的帖子,你什么时候能站在公平,讲事实的基础上再来评论。我们没有人愿意看到刚舔过腚满嘴是屎的人的评论,请你这种畜牲有所自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 08:5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风流倜傥俏书生 发表于 2020-1-21 10:35
法盲就不要强行解释法律了!

你儿子患病,你提前跟学校老师说过吗?

马嘉翼的妈妈,请你闭上你满嘴粪味的歪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20-1-23 09: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张佳圆 发表于 2020-1-21 14:15
你舔脑舔的已经不知丑齿,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良心道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20-1-23 09: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张佳圆 发表于 2020-1-21 14:21
你去找找刘晓洲自己写的陈情书,再来评论,无耻也不能到你这种地步吧?你胡搅蛮缠地在这胡说巴道,就是为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20-1-23 10: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张佳圆 发表于 2020-1-22 08:47
我儿子什么病?他每天开开心心上学,积极参加学校的所有活动,你是听谁说的我儿子带病上课,你当黄卫卫的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