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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卫生计生监督所 编号:980059 时间:2019-11-07 21:15首次提问在推拿店推拿,致人受伤,120急救拉走住医院,哪个11月4日下午14点半我母亲在胶东福莱商城2号楼林家正源推拿店推拿。当时我母亲刚到推拿店时说明自己有脖子疼痛,颈部活动不方便的病症问题。问对方能不能医治。对方说可以,做两三次推拿治疗就能恢复。但在推拿的过程中对方用肘部猛击我母亲颈部颈椎部位。当时就造成我母亲全身疼痛。无法站立行走,呼吸困难。出现晕厥现象。在对方店内等待半个小时后仍不见好转。我母亲要求对方马上联系自己家人。我接到通知马上赶到对方店里。看到我母亲的情况紧急拨打了120急救。对方与我们一同到达开发区业达医院,垫付急诊以及住院压金费用。初步诊断为因外力作用引起脊髓震荡。第二天我们再联系对方,对方却不再管这个事情了。告诉我们不要再去找他了,爱哪告哪告去。跟他没关系。我们报警警方说这是民事纠纷让去起诉。找工商消协说这是医疗行为要去找卫生监督部门。找卫生监督部门说这不能确定为医疗行为,他们也管不了。我现在真不知道我应该找谁来管这个事儿。为什么我们明明是受害者,却要到处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呢。反而肇事者却没有付任何责任呢。最少一个事实是成立的。我们在他店里出现的损伤是对方造成的。为什么说不管就不管了。人间真理何在。
【卫生计生监督所】 第1次回复:2019-11-08 09:12
您好,首先对您母亲的遭遇表示深切慰问,目前推拿按摩只要不宣示治疗疾病就可以不需要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也不需要执业医师就能开展,从您所说的情况初步判断该行为应该不属于医疗行为,卫生监督机构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您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以民事侵权责任向法院进行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您母亲早日康复,也希望您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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