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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横穿马路”惹祸,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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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15: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刚在微博上看到一条信息:【男子飞快横穿马路被车撞倒 当场不省人事】昨日下午 ,一位男子在火车站前横穿马路时被一辆从西向东行驶的“尼桑”撞倒 ,幸亏一位路经此地的红衣女子及时报警,被撞男子获救。交警提醒市民,在过马路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路况,确保交通安全。

如今马路上车越来越多,在烟台的繁华路段也越来越多,马路口充满了重重危险。按照交通法简单的说,大车让小车,小车让行人。



而真的出现这种横穿马路的,谁该负责呢,行人一点责任不用负责吗?

这样司机会不会有点冤枉?



结束时间: 2015-2-18 15:22 裁判: 把太阳带走

正方观点 (12)

司机负责。行人是弱势群体,铁壳车应该让。

反方观点 (109)

行人负责。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理应受到惩罚。

来自 2楼
发表于 2015-1-19 16: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楼主说的太盘面了,这个问题很少有100%的责任,按照以前案例,未走人行横道被判35%责任,孩子被撞粗心父母被判担20%责任,还有车主因为红绿灯问题导致100%责任的,这个需要按具体情况分析,挺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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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3楼
发表于 2015-1-20 08: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看样子论坛里开车的多吧,要是都是行人负责的话,那不在人行道的话,车辆就可以随便撞人玩了!!更会有很多车抢道,更没办法保障行人安全了,最好的折中方法还是过街天桥,尤其是火车站这,太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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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4楼
发表于 2015-1-20 09: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就是不讲究路权的情况。根本是和稀泥的方式
只要我不违法,谁违法谁负责才是合理的方式。    行人违法,机动车就是弱势群体。
机动车违法,行人就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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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楼
发表于 2015-1-20 13: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jg8817 发表于 2015-1-20 08:16
以前车少人多的时候大家一致谴责汽车,现在车多的时候大家一直谴责行人

这才是根本,就是立场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行人安全的保障。该法规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此外,该法规还保护了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法律明明白白的,要讨论,是要修订法律?
为什么行人要被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无法彻底宣贯:
1、学龄的孩子,在第一次独自出门之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及时宣贯,即便宣贯了,也不能保证孩子都会使用。
2、大山里的人,从来没到过城市,是不是要剥夺他第一次到城市的权利?如果不剥夺,无法宣贯法规。
3、宣贯到了,没有练习的机会,不会记住,这是人之常情。

而开车要考驾照,这个法规有机会宣贯。这就是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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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20 08: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韩国
横穿马路是错在先,而且突然间冲到行车道,开车的司机肯定来不及躲闪,司机在正常行驶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算在自己头上,不是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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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20 09: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卖东西的 发表于 2015-1-20 09:34
人行横道有个鸡了用?你们谁开车到那还踩刹车?不加一脚油门都算好人了

我不但刹车,有必要还停车,你自己不做不代表别人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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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20 09: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卖东西的 发表于 2015-1-20 09:40
上视频别叨叨,我就从来没见在斑马线让人的,你自己做不代表别人也做

我做好我自己就行了,我闲着没事保存个自己礼让行人的视频?如果有那才真的作秀呢。话说礼让行人有什么值得说的。

这东西就是传承,我几年前过马路时,没有一辆车停,后来有一辆老款奥迪停了,司机做了个你们先走的手势,我从那天起就决定以后有了车我也要这样做。我改变不了世界,我只能做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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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20 10: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卖东西的 发表于 2015-1-20 09:56
我说这么多司机不让人的,原来都是传承啊

你说对了,我不知道你现在以什么身份参与交通,有一个理论你听过没有,一个人走路的时候不遵守交规,骑自行车也不会遵守,后来改骑摩托了,还是一个德行,再后来又开车了,还是那个德行。
我也同意你说的话,绝大部分司机从来不会减速让人,但也是这部分司机的一部分,他们也不会让别的车,肆意变道,随便停车,也是他们在抱怨,交规太严了,成天吃罚款。
我曾经也和他们一般见识,但是最后吃亏的是自己,别拿自己的生命去做为别人对错的筹码,我把这句话谨记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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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20 12: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苍天在上 发表于 2015-1-20 10:26
一般吃过亏的司机都会谨慎很多

谢谢理解,虽然没出大事故,但是足以提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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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20 15: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纪念逝去 于 2015-1-20 15:52 编辑
告别树梢 发表于 2015-1-20 15:47
你自己做了不代表别人都做。

要不然你自己过几次马路看看有几辆车是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的?


很少有,但是确实有,所以我都老老实实的,观察好情况我再过。我前几天在芝罘屯路还看到一个逗比把过人行道的行人撞飞了,第二天我经过那里,一个女的赶公交,我立刻刹车,要不我也逗比了。
那我问问你,你明知道车不让人,还跑这过去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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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20 16: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告别树梢 发表于 2015-1-20 15:59
行人走在人行横道上,司机就会礼让行人了么?开车的都摸着自己的良心出来说说,自己让没让?10个有7-8个没 ...

哈哈,也是,不过我可以摸着胸肌(其实脂肪比较多)告诉你,我真的是让行的,不过行人好难啊,当我轻按喇叭停在斑马线外时,10个有9个没反应过来我是让他先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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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1-20 17: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弱势群体只是官方的说法,行人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是最基本的常识,过马路遵守信号灯是最基本的安全行为。如果机动车驾驶员经过路口不但要看信号灯还要礼让违章行人,那这路就没法跑了。还不得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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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1-20 19:1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我开车我也走路,我还坐车
市里这几个路口人流大,都是中国式过马路。  我走路的时候都觉得他们应该被撞。
那天在南洪街西头往振华走的路口等绿灯。 俩大妈在哪说你看看这些车,没一个让行人的。 我艹,当时她们要走的方向是红灯啊,凭什么要车让你,她还觉得车不对来。那路口车都得快点走,哪有时间让行人,只要你让一下,这个绿灯你就不用想走了。 行人马上把你包围。 往振华走的车又特别多,经常又掉头的。北边一个车站,2个公交车一停就全堵死了。  
行人们,那宽敞的马路是给机动车使用的。你只是一个小小的人,把自己当个人看好吗?? 一个人走路仅需要很窄的道路,你们家里也有车。当你体会到开车的烦恼的时候你就会和我一样骂人了

另外火车站那里应该修地下通道,还可以开商铺。天桥的话,看看市里的几个天桥,哪个没有摆摊的?还能好好走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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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1-21 10: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来横穿马路就是一个危险的事情,为了防止危险的发生,国家才采取加护栏的方式予以截止,但是呢就是有一部分人不管不顾非要拿自己的身体验证危害性有多大。所以呢为了教育更过不管不顾的人,就应该是自己闯祸自己管,司机么就算了,人家正常开车,你就是往上撞谁能拦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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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1-21 10: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只要是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任。建议法律规定汽车出厂必须带记录仪,这种情况行人就是负全责。就是惯得毛病,要是写入法规不按照规定行事的路人必须负责的话,都走人行横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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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1-21 12: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旁边的车挡视线,行人蹭的一下就窜出来,想躲也躲不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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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1-21 12: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天路 发表于 2015-1-21 11:36
这个一定点赞!好习惯、好素质、好修养!传承下去@

谢谢,你的鼓励让我继续做好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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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1-26 12: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告别树梢 发表于 2015-1-26 10:55
我没有在关心你胸肌还是脂肪多。。。因为司机少有礼让的,所以行人不知道很正常。又不是人人都会自以为是 ...

我前几天停车了,行人从我车前面走的时候,我后面的一把方向盘,实线变道,差点撞上从我车前过马路的行人,我都惊了。所以,礼让这个事情,我一个人做不好的,那些车上贴着的礼让行人,字应该朝着司机,不是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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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1-26 14: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现在的人都觉得自己横穿马路开车的肯定不敢撞我,撞我是开车的事,法律要是改改 凡横穿马路被撞,撞死活该倒霉,我看现在有人还敢横穿马路?惯了些穷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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