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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推向法院究竟是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还是落后???
双方协商、交警、消协等,明明有很多种解决方式,明明很清晰的事,4S店不冷静,那交警、消协等也应该各自有所作为吧?许多事件明明可以在初端快速得以解决,就是因为法律规定有多种解决方式,所以只要双方无法调节,中间那些环节往往就可能走走过场,直接推向法院,经历旷日持久的诉讼过程,试问法院有这么大的承载能力吗?
法律规定5种解决方式,诉讼是最后一种解决方式,如果各个部门都能负起职责的话,如果商家做人做事有良知的话,很多事情其实不是必须走诉讼程序的!我也经历类似的事情,遇到一卖假货黑心店家,中间因为相关部门不能作为,最终也走得诉讼。
诉讼需要证据,对那种只是单纯消费,为了购买而购买,谁会事先就会想到自己受骗了,需要留下证据,除非事前就准备好去讹的!走诉讼搜集证据也是艰辛的过程,普通老百姓维权真是又累又难!这件事看起来貌似证据比较直接,维权也许会容易,时间呢?
4S店也罢,其他卖家也罢,都把自己房子对立面上想想,你也是个消费者吧!人其实都应该活的踏实一点,害人流泪最终自己会流血的!
我更想说的还是,凡事找法院,难道法院真的是老百姓维权的唯一稻草吗?法院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精力?法院判案难道可以流水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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