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楼主: 藉着神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烟台城事] 在烟台三站参加无偿献血女士和先生

 2 [复制链接]
101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憨憨熊 发表于 2015-7-13 16:10
俺那个不是在烟台得的。说实话,烟台的献血政策真不咋地啊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 “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第七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基本标准为:
  (一)单位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50%的单位;或者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
  (二)个人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在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三)特别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为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弘扬无偿献血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捐赠人民币、采供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无偿献血促进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军队和武警部队无偿献血促进奖以师(旅)级单位为推荐单位,由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择优推荐。
  第八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第九条 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州)。其获奖标准为:
  (一)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二)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
  (三)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
  (四)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
  (五)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六)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
  第十条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其获奖标准为:
  官兵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自愿无偿献血100%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独立师)以上单位。
  第十一条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二)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第三章 表彰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审核、公示、报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公示、报送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的复审、公示、评定、审批。
  第十三条 各地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至三星级)。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
  (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四星级至五星级);
  (三)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
  第十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
  (四)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五)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
  (六)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奖。
  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符合相应奖项获奖标准的,由个人、单位或当地采供血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表彰奖励权限上报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
  (二)地市有关部门收集、审核、统计相关申请材料,对审核结果,在本地区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报送推荐材料;
  (三)省级有关单位对各地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确定的合格名单,在本省(区、市)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报送推荐材料;
  (四)“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对各省级有关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确定的合格名单,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对曾在不同地区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提出申报的,各地应当认真核对有关献血者信息,及时受理,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要求。
第四章 表彰的监督
  第十八条 申报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进行奖励的,审批机关将撤销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参与无偿献血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
  固定无偿献血者是指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并承诺未来一年之内再次献血的。
  第二十一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于中国大陆地区献血后的表彰奖励。
  ** 本办法表彰的各类奖项为荣誉奖励。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表彰奖励方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12月31日公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同时废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2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1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青格尔 发表于 2015-7-13 16:11
你老人家亲自说的,怎么这么快就忘记了?

希望你要说实话。你找出来,今天晚上我就请你喝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3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憨憨熊 发表于 2015-7-13 16:10
俺那个不是在烟台得的。说实话,烟台的献血政策真不咋地啊

您在哪里受过奖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104
发表于 2015-7-13 16: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5
发表于 2015-7-13 16: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藉着神 发表于 2015-7-13 16:12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俺不管从次数还是献血量都达到了,次数折合不下于60次吧,献血量折合也大于两万五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6
发表于 2015-7-13 16: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藉着神 发表于 2015-7-13 16:14
您在哪里受过奖励??

青岛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7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zrtghx 发表于 2015-7-13 16:10
不要转移话题,关键的问题没有回答?22吨的数据是哪里来的?哪些用血的人花没花钱,如果花了这钱哪里 ...

血站的工作都非常认真的。每天采多少血,每天医院用多少血都是有记录在案的。到年底一统计数字就来了~!
如果你感兴趣~!可打电话问问:
2105421或21154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108
发表于 2015-7-13 16:1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9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憨憨熊 发表于 2015-7-13 16:16
俺不管从次数还是献血量都达到了,次数折合不下于60次吧,献血量折合也大于两万五了



绝对是高手~!厉害~!佩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0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藉着神 于 2015-7-13 16:29 编辑


你这是在鸡蛋里面找骨头啊!?我们的孙瑞玲科长?女儿献过血!他老公也献过很多次的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1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藉着神 于 2015-7-13 16:25 编辑
wjhsxp 发表于 2015-7-13 16:22
现在王八党为了钱无所不用其极了  只要能有钱赚  什么伤天害理的事它们都能做的出来!现在又开始骗老百姓献 ...


无偿献血是自愿的,没有人骗您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112
发表于 2015-7-13 16: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3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青格尔 发表于 2015-7-13 16:26
有网友问你,领导的子女有没有献血的,明明你说你老婆孩子都献过血,转眼你就不承认了。

如果你非这样认为~~哪晚上我就请您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114
发表于 2015-7-13 16: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5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wjhsxp 发表于 2015-7-13 16:28
这不是骗?难道这不是王八党的生意?它们让老百姓献血然后加工成高级什么东西 再卖出去  空手套白狼啊 而 ...

烟台市中心血站在海滨小区海韵路10号。座公交车用不了几分点。您带上记者!可了解情况嘛?没有弄清不要下结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6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青格尔 发表于 2015-7-13 16:33
万能的大神,不是我这样认为的,是你亲口说的写下的,证据俱在啊。


好吧~!晚上我请您/。给我电话?就我们俩人如何!我是自费的。放心吧!你想喝什么酒??喝白的还是红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117
发表于 2015-7-13 16: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8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青格尔 发表于 2015-7-13 16:42
尊敬的大神,喝你的酒是有代价的啊,起码我要给你留下二斤血,还是不喝吧。
情谊归情谊,争执归争执。
...

青格尔先生,是我输给你啦,你请客是应该的。我不用你献血。你永远是自愿的~!我不够资格让您做什么?有些事情俺是建议~。建议不是必须~~~?请你相信我,我们俩人未必没有缘分。我们不醉不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9
发表于 2015-7-13 16: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青格尔 发表于 2015-7-13 15:53
22吨血,赚了多少大洋?

偶替大神回答您:
400毫升=1600元,即是1公斤=4000元;
1吨=1000公斤=400万元;
22吨=8800万元;
除却一半(献血免费的、肯定不到一半),结余4400万元。
当然,喝掉的部分不算,那是福利,各单位都有,你懂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120
发表于 2015-7-13 16: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