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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banyiban 发表于 2015-6-15 22:57 有钱人吗权当做一次善事喽
瘋一様的女子 发表于 2015-6-16 07:28 我也是,强烈要求电动车算机动车,他们太任性了
iwosuoai1314 发表于 2015-6-15 13:40 要这么想 这电动车万一逆行拱啦市长的车 咋判
413210132 发表于 2015-6-16 07:02 你知足吧,刚开始出这条法律的时间是机动车全责,我就赶上一次。
尘埃落_mBkoK 发表于 2015-6-15 07:26 中国的交通法需要重新制定了。以前,四轮机动车那不是寻常百姓家可以可以拥有的,一般只有单位或是有钱人才 ...
郁闷的CT 发表于 2015-6-15 08:28 你这不错了,我同事的表哥把车停在路口等红灯,一电动车直接拱到他哥车子的腚上,警察来了之后一句话:赔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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