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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下载了一些规定,不过是2014年的:
应到所在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居住管理登记表》,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盖章确认后,审核备案,并网络确认。其中,属于回原籍居住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属于随亲属居住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
如因病情需要到烟台住院的,需到所在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由医院科主任填写《非参保地转诊建议书》,医院医保办确认后加盖印章,报所在县医保处审核登记,并进行网络维护。再持登记盖章的《非参保地转诊建议书》,到烟台市的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在转入医院即时结算,按正常比例报销。
如果您不办理上述手续,在烟台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烟台市市内非参保地就医实施细则》规定,要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医疗统筹金支付标准支付。
至于2015年政策怎样,你电话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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