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84
- 经验
- 点
- 威望
- 点
- 金钱
- 两
- 魅力
- 点
- 金币
- 元
- 性别
- 保密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08-12-14
- 最后登录
- 1970-1-1
|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609724的网友留言问:上周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在我送伤者上医院之际,交警联系烟台海峰汽车救援公司将车拖走,距离大约3公里,后来我去交拖车费,他们收费400元。我认为拖车费太高,请问他们这样手否属于滥收费?有合法手续吗》?符合物价规定吗?如不符合规定请予以查处!
物价局回复:您好!目前,拖车施救费用由双方合同约定。如交警部门未经过车主同意,委托拖车公司拖车的,且认为收费偏高应当与交警部门协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