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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家拳读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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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招远市劳动监察大队为企业违法用工提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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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6 11:4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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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9 11: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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