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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一下各地的劳动法你会发现,所有的劳动法都没有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打离职,这只是大家都默认的一个约定而已,约定就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单位没有权利让你补十天的工资的,相反,他还要把你以往的二十天工资给你。虽然是这样,但是还是要遵守职业道德,把该交接的工作做好交接,第一是烟台就这么大,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在一个是正规公司在录取你的时候都会做背景调查,职业道德不好的人有再大的能力也是敢不敢用的,有人会说,不填写上个单位电话,工作这么久,连上任领导的电话都没有,这样的话不就尴尬了吗?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只能给这么点建议,希望会对你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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