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39001
- 经验
- 点
- 威望
- 点
- 金钱
- 两
- 魅力
- 点
- 金币
- 元
- 性别
- 保密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07-10-8
- 最后登录
- 1970-1-1
|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供热条例》将最低温度标准提高到了18℃。供热最低温度上调后,如果正式供暖后家里温度不达标,可向供热公司申请测温。供热企业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
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热企应退还从市民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3次测温有一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3次测温有2次不合格的,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
供热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的,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在供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市民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热企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