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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方阵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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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罚单我绝对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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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9: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天津
方阵袜子 发表于 2015-10-30 11:50
你最好过来看看再这样攻击我,直接骂上不好,我本人从来不会乱停车,只要不允许停的地方我绝对不停。

那为嘛被贴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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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5-10-31 13: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不服是吧。

去交警队交钱的时候要求调出照片来。当场指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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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23
发表于 2015-10-31 15: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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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24
发表于 2015-10-31 16: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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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10-31 17: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天津

服也得服,不服也得服,

他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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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10-31 18:4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你也许委屈,也许不服,不服也不行交罚款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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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10-31 22:4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万达跟少年宫中间那个马路,啥时候路两边车挺满了,交警才过来贴单。为毛啊,因为贴早了,后来的就没有在路边停车的咯,他罚谁去!?让他怎么完成计划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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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11-1 09: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楼主您好: 您的帖子已经被我们记录。根据我们最新出台的《互联网发言管理认证条例》,由于您违反了其中的相关规定,所以已经被列入网络通缉人员名单,您的IP已经被我们锁定。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组织网络技术相关人员对您的资料搜集工作以及相关惩罚措施的制订工作。在这里,希望楼主可以主动前往当地执法机关投案自首以便求得宽大处理——中央信息办 **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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