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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龙湖葡醍12年买房的业主,今年8月份在销售的带动下,当面写清紫宸公寓明年交房后交了2万元定金,过了10月到签订合同这一环节交房日期却为2022年10月23日。我要求按照销售约定交房日期签订合同,被拒绝。更恶劣的是告知定金不予退还,必须去走司法程序打官司。本来以为不是什么大事,打了烟台龙湖,烟台总部,烟台全国服务电话多次,都说等回复即可,至今一两个月了,根本没人搭理回电话。本人还是老业主,手里有凭有据的没有不占道理。龙湖居然这样冷漠无良,托付一生的诺言根本不值一个屁!!!!!。。。。。。。。。。。看到论坛里有骂龙湖的,之前觉得不能偏听偏信,真是只有轮到自己才感触极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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