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查看: 216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烟台城事] 2014年烟台市共有101名驾驶员被终生禁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28 1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对于常开车的驾驶员来说,最严厉处罚莫过于终生禁止驾车。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14年全市共有101名驾驶员被终生禁驾。
  什么情况下,会受到终生禁驾的处罚?市交警支队民警告诉记者,被终生禁驾的原因有两种:酒驾、醉驾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
  民警解释说,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称,其实终生禁驾,是一项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员“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开车了。”
  据交警部门介绍,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性大、易引发交通事故的特点,去年烟台交警部门通过不定期的夜间临查、专项行动、交巡联勤等形式,对酒后驾车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全年共查处酒后驾驶6549起、醉酒驾驶345起,行政拘留1506人。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390人。饮酒驾车司机均被处以行政处罚,醉酒驾驶人均被刑事拘留,并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警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员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员,其他地方也都没法再考取驾驶证。
  典型案例
  醉酒驾车致2人死亡后逃逸
  2014年5月12日20时40分许,在莱山区轸大路与恒源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名走斑马线过马路的中年男子被一辆车撞了,这两名中年男子当场死亡。
  市交警支队第四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到现场后,发现马路上躺着2名中年男子,已无生命体征。现场有一些破损的汽车零部件。事发地点向东500米的地方,停着一辆银色别克凯越车,驾驶员并不在现场。
  “肇事车出问题了,驾驶员弃车跑了。”民警说,一边勘察现场,一边寻找目击者,并安排民警调取附近路口的监控录像。
  正当民警寻找肇事逃逸驾驶员时,2014年5月12日21时50分许,肇事逃逸驾驶员初某,来到市交警四大队投案自首。
  民警称,初某称看到有人时已经晚了,心里特别害怕,就跑了。经过对初某抽血检测,初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6.6㎎/ml,属醉驾驾驶。2014年5月13日,初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依法刑拘。
  2014年10月27日,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初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据了解,2014年11月24日,初某因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致人死亡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
  相关链接:
  名词解释终身禁驾是咋回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终身禁驾有以下两条法律规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身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