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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烟台隆晟艺术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烟台隆晟艺术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从烟台隆晟艺术品有限公司收取的返点、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
烟台隆晟艺术品有限公司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其中部分资金被出借给借款人,部分借款人至今未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也未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借款人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借款情况,至2020年8月20日止,将烟台隆晟艺术品有限公司所借本金、利息全额归还。 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或者归还上述款项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赵警官 张警官 联系电话:0535-6224242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金沟寨长生中心花园17号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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