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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宣判群主踢人被告,“踢群第一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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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10-2 21: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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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莱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踢群第一案,因被移除微信群以其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起诉该群群主,原告起诉被驳回这起颇受关注的案件最终落锤。

     原告律师:判令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或视频道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律师:被告认为原告被移出群聊一事,是由于原告违反群规发布了不适当的言论被告作为群主依法依规,按照微信群主的功能权限而实施的个人行为,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任何权利不应承担侵权责。

     事情的起因是原告刘某先后在讨论有关网上立案诉讼退费等问题的律师交流群里发布与主题无关的视频和言论还和群成员发生争执,群主再三提醒刘某注意言行,但刘某未予理睬后群主将刘某移出该群。刘某称他在群的正常发言时被群主以莫须有的理由移除群聊,之后拒绝他重新入群损害了自己的声誉。法院认为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负有监管职责,同时网络空间自由开放但同样需要秩序和规则,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同时禁止权力滥用。不适当目的提起的诉讼都可能构成对别人合法权利的不尊重和伤害,且浪费社会资源。最后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不予退还。

     专家告诉我们原告他是没有遵守群规所以被被告按照群规的这个规定以及根据我们相关的网信办出台的规定,将其移出群组的这样的一个行为其实是符合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群主建了群,就要去为这个群去负责任,履行好一个管理的职责,而群员应该在群里的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里面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发表文明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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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5 09:0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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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 09:3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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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 09:3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全民谱法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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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 09:3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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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 09:3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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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 08:5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跟我盖了房子,有人来玩,来了我不喜欢的,我还不能撵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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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 08:1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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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 06:3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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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 06:0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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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10-3 02:5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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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10-2 22:1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呵呵,林子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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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0-2 21: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没别的,这个律师可能觉得自己在这个群里牛逼的不行,被踢了觉得丢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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