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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调整市辖区高中阶段民办学历学校管理体制的通知》,对独立设置的高中阶段民办学历学校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根据我市市辖区高中阶段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我市将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内独立设置的高中阶段民办学历学校(不含具有义务教育的一贯制学校)主管部门调整为烟台市教育局。管理体制调整后,烟台市双语实验高中有限公司以及通知发布后新审批高中阶段民办学历学校主管部门变更为烟台市教育局,并依法与市直属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其他高中阶段民办学历学校维持现有市县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不变,待高中阶段民办学历教育依法完成分立后再行调整。(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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