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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横穿马路”惹祸,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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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5: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刚在微博上看到一条信息:【男子飞快横穿马路被车撞倒 当场不省人事】昨日下午 ,一位男子在火车站前横穿马路时被一辆从西向东行驶的“尼桑”撞倒 ,幸亏一位路经此地的红衣女子及时报警,被撞男子获救。交警提醒市民,在过马路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路况,确保交通安全。

如今马路上车越来越多,在烟台的繁华路段也越来越多,马路口充满了重重危险。按照交通法简单的说,大车让小车,小车让行人。



而真的出现这种横穿马路的,谁该负责呢,行人一点责任不用负责吗?

这样司机会不会有点冤枉?



结束时间: 2015-2-18 15:22 裁判: 把太阳带走

正方观点 (12)

司机负责。行人是弱势群体,铁壳车应该让。

反方观点 (109)

行人负责。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理应受到惩罚。

来自 73楼
发表于 2015-1-19 16: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楼主说的太盘面了,这个问题很少有100%的责任,按照以前案例,未走人行横道被判35%责任,孩子被撞粗心父母被判担20%责任,还有车主因为红绿灯问题导致100%责任的,这个需要按具体情况分析,挺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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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72楼
发表于 2015-1-20 08: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看样子论坛里开车的多吧,要是都是行人负责的话,那不在人行道的话,车辆就可以随便撞人玩了!!更会有很多车抢道,更没办法保障行人安全了,最好的折中方法还是过街天桥,尤其是火车站这,太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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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71楼
发表于 2015-1-20 09: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就是不讲究路权的情况。根本是和稀泥的方式
只要我不违法,谁违法谁负责才是合理的方式。    行人违法,机动车就是弱势群体。
机动车违法,行人就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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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70楼
发表于 2015-1-20 13: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jg8817 发表于 2015-1-20 08:16
以前车少人多的时候大家一致谴责汽车,现在车多的时候大家一直谴责行人

这才是根本,就是立场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行人安全的保障。该法规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此外,该法规还保护了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法律明明白白的,要讨论,是要修订法律?
为什么行人要被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无法彻底宣贯:
1、学龄的孩子,在第一次独自出门之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及时宣贯,即便宣贯了,也不能保证孩子都会使用。
2、大山里的人,从来没到过城市,是不是要剥夺他第一次到城市的权利?如果不剥夺,无法宣贯法规。
3、宣贯到了,没有练习的机会,不会记住,这是人之常情。

而开车要考驾照,这个法规有机会宣贯。这就是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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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5-2-1 23: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法律可以有这么几种选择:
1、不能躲避行人且无力赔偿行人不准开车
2、不懂交通法不能到有机动车的路上行走
3、根据违规程程度分担责任,按责任比例赔偿
这3种哪种对提高交通安全更可行?

首先可以排除第2种,不具有可行性。

第3种,要鉴别责任,这个成本很高。
(1)按照教而后诛先礼后兵的原则,则这个成本高到不可攀。如果不教而诛又何谈责任?
(2)即便教而后诛的成本可攀,那么责任认定又要求一大批高素质的交警,这个数量级是多少?每一个有独立事故认定权的交警都必须能一碗水端平?你认为这个成本很低吗?现在的交警处理事故,产生的误差只是影响了保险公司短期的现金流向,保险公司因为承揽的客户多,有的客户让该保险公司吃亏,有的客户让该保险公司受益,因为样本足够大,可以认为从总体概率上,交警的认定责任误差对各个保险公司影响是持平的。
对于事故数量少的行人来说,怎么消除误差对他们的影响?而这个误差对行人的生活影响可以是致命的。
(3)如何排除人情关系对行人的影响?行人本就属于弱势,有钱人家也可以开个路虎上路。弱势的人社会关系网本就薄弱,法律开一个口子,将会加剧天平的倾斜,人情执法最终会导致对行人的利益进行残酷剥夺成为潜规则。
所以第3种的公平执法成本是高不可攀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那么公正的法律只剩下第1种选择了,除非法律想不公平,道路交通法在行人问题上,法律不会想不公平,因为任何人都会是行人,惩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目的,制定法律的人也希望他们是行人时法律能保护他们及家人的安全,所以他们会选择公平。
分析到这里,我发现这个分析是多余的,反正只要制定法律的人没糊涂,那么他们就会加强保护行人。争论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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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5-1-26 14: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现在的人都觉得自己横穿马路开车的肯定不敢撞我,撞我是开车的事,法律要是改改 凡横穿马路被撞,撞死活该倒霉,我看现在有人还敢横穿马路?惯了些穷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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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5-1-26 12: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告别树梢 发表于 2015-1-26 10:55
我没有在关心你胸肌还是脂肪多。。。因为司机少有礼让的,所以行人不知道很正常。又不是人人都会自以为是 ...

我前几天停车了,行人从我车前面走的时候,我后面的一把方向盘,实线变道,差点撞上从我车前过马路的行人,我都惊了。所以,礼让这个事情,我一个人做不好的,那些车上贴着的礼让行人,字应该朝着司机,不是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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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5-1-26 11: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司机全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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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5-1-26 10: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纪念逝去 发表于 2015-1-20 16:15
哈哈,也是,不过我可以摸着胸肌(其实脂肪比较多)告诉你,我真的是让行的,不过行人好难啊,当我轻按喇 ...

我没有在关心你胸肌还是脂肪多。。。因为司机少有礼让的,所以行人不知道很正常。又不是人人都会自以为是。

在国外,司机会示意行人先走。他们的车是直接停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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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5-1-23 10:5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天津
违法在先的,必须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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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5-1-23 10: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都有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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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5-1-23 10: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iky328 发表于 2015-1-23 10:24
另外,法律只是规定14岁以下的孩子免予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责任。14岁以下孩子损害他人利益的,家长作 ...

"法律只是规定14岁以下的孩子免予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责任。"
这和前面抱怨的“责任是行人的,但你得赔偿”一个道理。法律在这里欺负了驾驶员,在那里欺负了14岁以下的孩子。和稀泥了,上下一搅和,用不正确修正不正确,在这里总体还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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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5-1-23 10: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生命重于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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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5-1-23 10: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1044450758 发表于 2015-1-23 10:23
教育孩子安全常识,不代表孩子能掌握得了这个常识。水火无情,教育的少吗?还是有很多惨剧。法律,如果 ...

你这种观点,我实在不能苟同,因为制裁不了14岁以下的孩子,就要制裁正常驾驶的司机?如果司机有违章行为,那么必须受到处罚,如果没有的话,司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但并不能说就是全责。
兄台,咱俩真沟通不到一起去,互相说不服的,有这时间俺还是去干点别的正经事吧。
反正俺是个文明驾驶的好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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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5-1-23 10: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1044450758 发表于 2015-1-23 10:12
14岁以下的孩子家长必须寸步不离,是这个意思吗?
你别问为什么是14岁,因为不管什么法律,制裁不了14岁 ...

另外,法律只是规定14岁以下的孩子免予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责任。14岁以下孩子损害他人利益的,家长作为监护人需要赔偿的。
这个话题,不讨论了,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看法,经历、阅历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就不同。说的再多,最后还得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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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5-1-23 10: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iky328 发表于 2015-1-23 10:15
不是寸步不离,作为家长要教育孩子基本的安全常识,车祸只是其中的一种,水火无情,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灾难 ...


教育孩子安全常识,不代表孩子能掌握得了这个常识。水火无情,教育的少吗?还是有很多惨剧。法律,如果不能制裁14岁以下,为了减少车祸,就要制裁驾驶员。这就应该是法律的目的。
天灾人们无法抵抗,难道人祸也要让孩子活该?如果将所有孩子置于危险的车轮下,就应该消灭车轮。车轮转动为了什么,不是为了孩子?你把因果关系弄颠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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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5-1-23 10: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1044450758 发表于 2015-1-23 10:12
14岁以下的孩子家长必须寸步不离,是这个意思吗?
你别问为什么是14岁,因为不管什么法律,制裁不了14岁 ...

不是寸步不离,作为家长要教育孩子基本的安全常识,车祸只是其中的一种,水火无情,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灾难,只能提高防范意识。等到制裁和责任赔偿都已经晚了,有钱人花钱消灾,穷人就家破人亡,另一方,即使得到了赔偿,因为没有安全意识,造成身体损害或者家人离去,都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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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5-1-23 10: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iky328 发表于 2015-1-23 10:10
如果是孩子的话,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14岁以下的孩子家长必须寸步不离,是这个意思吗?
你别问为什么是14岁,因为不管什么法律,制裁不了14岁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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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5-1-23 10:1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1044450758 发表于 2015-1-23 10:04
难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不考虑孩子?
把他们边缘化?
因为你理解不了,所以我只能用极端的例子让你明白 ...

如果是孩子的话,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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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5-1-23 10: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iky328 发表于 2015-1-23 09:54
这位兄台讨论问题老是钻牛角尖呢?拿孩子说什么事啊?
请看图说话,明明是一帮成年人强穿马路,不走人行 ...

难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不考虑孩子?
把他们边缘化?
因为你理解不了,所以我只能用极端的例子让你明白,你还是理解不了,反而把例子极端当成了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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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5-1-23 09:5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1044450758 发表于 2015-1-23 09:11
如果行人违规被撞了自负,你准备怎么教育你的6-14岁的孩子道路交通安全法?你当初又受到你父母什么样的道 ...

这位兄台讨论问题老是钻牛角尖呢?拿孩子说什么事啊?
请看图说话,明明是一帮成年人强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就讨论这个,行人是不是该负一定的责任。
你一会扯到酒驾,一会扯到未成年人...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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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5-1-23 09: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iky328 发表于 2015-1-21 09:15
我觉得这不是一回事啊,我按照限速行驶,也未酒驾,但是这么冲着过马路的,及时司机发现了,刹车肯定也是 ...

如果行人违规被撞了自负,你准备怎么教育你的6-14岁的孩子道路交通安全法?你当初又受到你父母什么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10多岁的孩子上学还要大人接送,你认为这是个正常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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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1-21 15:4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北京
橙色柠檬 发表于 2015-1-20 08:14
横穿马路是错在先,而且突然间冲到行车道,开车的司机肯定来不及躲闪,司机在正常行驶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在 ...

有道理,这样的情况确实挺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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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5-1-21 15: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他妈妈的,火车站前面的人行道上根本没按过马路的红绿灯。每次过都提心吊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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