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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恶意调岗”一词火了。据媒体报道,陈某入职某公司13年,担任信息管理中心总监职务,月薪2万元。突然有一天他接到公司通知,职务从总监变成了前台,办公地点就被安排在8楼大厅的前台位置。虽然工资没有变,但是作为前总监的他被安排到大家上下班都要经过的前台,这种调岗就成了“公开羞辱”。
陈某表示,调岗的真实原因是此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能达成一致,所以此公司故意给他“穿小鞋”。之后,双方打起了劳动争议官司,法院一审认定:虽然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但该调岗行为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判决该公司给付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2665元。后涉事公司上诉,但被法院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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