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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拟征地信息,烟台又有一批土地要被征收,包括烟征公告〔2021〕5003号、烟征公告〔2021〕5004号。
这两批即将被征收的土地均位于开发区,均位于古现和大季家版块,涉及一宗住宅用地(5003号)和多宗交通运输用地(5004号)。
5003号公告显示,本次征收的土地位于古现街道,青岛大街以南、合肥大街以北、北京中路以西。该地块用途为住宅用地。从位置可以推断是开发区B-16小区,是今年即将启动的棚改安置小区,主要用于安置古现街道搬迁居民。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1〕5003号
为提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YK2021008)位置范围:开发区青岛大街以南、合肥大街以北、北京中路以西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官庄村、上刘家村村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10日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相关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烟征公告〔2021〕5004号
5004号公告显示,开发区将集中征收一批土地,用途是交通运输用地。本批次所征收的土地,共涉及八角村、小赵家村、峰台村、东村、西村、胜利村、刘家农业村、下刘家渔业村、百堡村、芦洋村、大季家村、大赵家村等十二个村集体。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1〕5004号
为提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YK2021055)位置范围:开发区沈阳路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八角村、小赵家村、峰台村村委会和大季家街道办事处芦洋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YK2021056)位置范围:开发区天津南路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东村、西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YK2021057)位置范围:开发区厦门大街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东村、西村、胜利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四(YK2021058)位置范围:开发区南昌大街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下刘家农业村、下刘家渔业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五(YK2021059)位置范围:开发区贵阳大街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下刘家渔业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六(YK2021067)位置范围:开发区贵阳大街西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百堡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七(YK2021070)位置范围:开发区C-6规划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大季家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八(YK2021085)位置范围:开发区郑州路东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芦洋村、大赵家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5日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相关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截至目前,2021年烟台共发布了4份拟征收土地公告,所征收土地全部位于开发区。性质涵盖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业、交通运输等。
昨天,开发区公布了新一年的“民生清单”:2021年开发区要新建5所小学,启动4个棚改安置项目,其中就包括了5001号公告中的福莱山小学,以及5003号公告中的B-16小区。
目前,古现板块进入快速开发阶段,未来开发区西部或许将成为烟台经济的另一个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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