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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征程·新发展·新烟台”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首场《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对此,烟台市把“减证便民”解决证明繁琐问题与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筹推进,提出两个具体的工作指导原则:图片
凡是在烟台市辖区内政务服务活动中产生的证明材料及结果一律不允许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
凡是在烟台市辖区内政务服务活动中产生的证明材料及结果一律由事项审批部门归集并按程序提供。
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司法局、大数据局等部门密切协同,切实推进减证便民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法定证明主要包括5类:
①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②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③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
④权利归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⑤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这些证明是行政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审查时必要的受理要件。
“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而是发挥信息化系统辅助作用,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查、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通过让“数据跑路”“部门核查代办”,使得办事企业群众少跑“折腾路”“冤枉路”,实现从“减证便民”到“无证利民”的转变。(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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