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24222
- 经验
- 点
- 威望
- 点
- 金钱
- 两
- 魅力
- 点
- 金币
- 元
- 性别
- 保密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2-7-13
- 最后登录
- 1970-1-1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案情介绍
“我还以为那是我闺女呢,谁知道他冒用我闺女微信号!”被害人苑女士愤慨地说道,而她口中的这个冒用自己闺女微信号的人正是自己闺女的男朋友——张某。
1998年出生的张某与苑女士的女儿李某某是情侣关系,2017年12月以来,张某擅自登陆女友李某某的微信账号,冒用李某某的身份与李某某的母亲苑女士联系。“他用我女儿的微信号跟我聊天,说她借了网贷,让我帮忙还钱,吓得我赶紧微信转账,”苑女士回忆称。在向女儿的微信号前前后后转了1万余元之后,苑女士又收到了女儿微信号的消息,称微信号已被植入了木马病毒,无法提现,让苑女士把钱打到另一个叫“阿龙”的微信号中。就这样,一直到2018年1月,张某冒用李某某的身份与其父母多次联系,通过编造各种虚假理由,骗取人民币共计51535元。
案发后,张某亲属赔偿了李某某父母损失,李某某父母对张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
莱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诈骗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亲属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