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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下午,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山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烟台站开展查处违法行为,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B5XXX9的小型轿车停在收费站内迟迟不肯上前缴费,并且民警隐约看见主驾跟副驾在车内有换位置的行为,遂对该车进行检查,民警赶到后看见主驾坐着一位女士,一名男士坐在副驾位置,二人假装淡定,但是他们心虚的表情已经出卖了他们。
当民警要求副驾的男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该男子极度不配合民警工作,并质问民警“为何要副驾出示驾驶证”,当民警质问该男子是否与主驾女子互换位置时,该男子假装很气愤一口咬定他们并没有换位置。民警立即通过手台与大队指挥室取得联系,要求调出该车辆的高速行驶卡口照片。经查询,照片显示主驾驶位置正是该男子,该男子涉嫌无证驾驶。
在事实面前,男子承认了自己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高速行驶途中,该女子身体不舒服,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高速上不会有交警查车,于是中途二人交换了位置,本想英雄救美,谁料到被民警识破。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对该男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处罚的同时,民警对司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使他深刻认识到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
民警提醒:无证驾驶不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还威胁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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