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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虽然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但部分减税红利却从今年10月1日开始。10月1日起纳税人缴纳个税将面临的这些变化,关系每个人的钱包。 变化一:“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上调至5000元 根据财 政 部、国 家 税 务 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通常所说的“起征点”)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此外,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 据测算,此次“起征点”上调,广大工薪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约49%。 变化二:低税率级距扩大中低收入者受益最大 在上调“起征点”的同时,10月1日新税率表的执行,将给中低收入者带来更多减税红利。 新个税法保留了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但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这意味着,广大纳税人都能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国 家 税 务 总局 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对各单位财务人员来说,从10月1日起,需要重新调整个税计算表公式,按照新税率表计算扣缴税金。 变化三:明年引入专项扣除将更大降负 新个税法最受关注的降负“红利”,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新个税法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从而切实降低税负。 对纳税人而言,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考虑到了个体差异,更有利于精准减税。 变化四:享受更优化、便捷的税务服务 9月26日,国家税 务总 局联合 国家 税务总局北 京 市税 务 局组织召开了一场中央预算单位新个人所得税法培训会,围绕个税改革的背景、政策变化、过渡期政策、新税率表、应用实例等内容进行讲解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