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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ush1982 于 2018-2-25 12:54 编辑
看了那个帖子:《小偷的利益是第一位的,大家引以为鉴。》
其实很简单的事情,原告是个女的路过被告家板栗地,捡了或者偷了5个板栗,5个板栗值5毛钱不???这点其实都无所谓,其实跟这个案子没多大关系,被告家来个人,所谓的8年老兵,说她偷5个板栗或者说偷了5毛钱,人家不承认,说捡的,吵起来了,被告家老爷们上去推了人家老娘们一下,老娘们一屁股坐地下了,骨折了,让被告报警或者报救护车被告不干,叫来自己家一帮人,来的人吵了半天还打了人家这老娘们,2个多小时过去了,一看真起不来了,才报警和报120,最后一查真是骨折,因为5毛钱的事,警察不管,而且也管不了,人家老娘们就说是路过捡的5毛钱,你家非说是偷的,各说各话,没有第三方证据。但是骨折了是事实,法院根据过错推定,老娘们不是自残的,不是之前就有的伤,推定骨折就是被告家造成的,最后判决。
小偷也是人,也有保证人身安全健康的权利,先不管偷或者不偷,因为你们的原因骨折了,你们就得承担责任,至于偷不偷,那是划分责任的依据,小偷有过错,你们可以少承担责任,先不说有没有盗窃的行为,就算有,盗窃行为处理也是公安机关的事,被告因为推搡或者什么别的原因造成小偷骨折了,明显超过要求小偷停止侵害的必要范畴了,产生的后果被告自然要承担。
法院判决是民事判决,哪里有什么说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那段打架斗殴的条文是省高院的司法解释,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现场都是被告家人,原告丈夫去的时候,原告已经坐地下了,再没有其他有效证据,原告因为摔倒骨折了,不是你家的责任还能是人家自残吗??这就是过错推定。没问题,就别拿什么8年老兵博同情了,换了是我,都是一个村了的,5个板栗算个毛啊,打发走了就得了呗
被告家最后只赔了7万就偷着乐去吧……
另外我想说的是,这点破逼事也能赔人家7万,我也真是服了。。。。5个板栗值几个钱??送给她不行吗??偷你家5个金元宝啊?都是乡里乡亲的,人家老娘们傍晚在你家地里刚要脱裤子你就去了,没说你要猥亵她就不错了,这点破事,最后赔了7万,至于吗??还混淆视听,说什么5个板栗就是偷,你这是什么狗屁逻辑,5个板栗肯定是捡的,真要去你家偷板栗,不拿个筐,也得拿个袋子吧,衣服兜里装5个板栗到你家就成偷了。大老爷们推人家女的,也真够好意思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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