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查看: 4394|回复: 2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我要求助] 驾校改革意见:学车可不报驾校,自学直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0 1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0 12:5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改的,教练下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0 13: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交通运输部负责)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负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地板
发表于 2015-12-10 13: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0 13: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淘汰一部分驾校、教练。学车人好像有点优越感了。。
以前学车太苦逼了,简直是花钱买罪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5-12-10 13: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做个坏人真难 于 2015-12-10 14:01 编辑

哪一项政策不为利国利民,又有哪一次实施造福百姓了?一群蠢人,看谁敢动我的蛋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0 14:06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做个坏人真难 发表于 2015-12-10 13:58
谁敢动我的蛋糕!

明年开始试点,2018年差不多落实了。这么长时间,你会有对策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5-12-10 14: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转头空 发表于 2015-12-10 14:06
明年开始试点,2018年差不多落实了。这么长时间,你会有对策的

不行,这种事落实得哪能比推迟退休快,怎么也得留给下一届去头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5-12-10 15: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好像国外就是这么整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5-12-10 15: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

这个车辆从哪里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5-12-10 16:1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中国的驾驶学习是一种产业,挣钱的,而不是利民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5-12-10 16: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5-12-10 20: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M1911 发表于 2015-12-10 16:11
中国的驾驶学习是一种产业,挣钱的,而不是利民的。

  行政部门企业化由来已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5-12-11 06:0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能不这么坑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5-12-11 09: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M1911 发表于 2015-12-10 16:11
中国的驾驶学习是一种产业,挣钱的,而不是利民的。

中国的哪个产业不是挣钱的  是专门利民的呢?  别的都不说了  教育 医疗都是用来赚钱的何况驾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5-12-11 09: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上面有一句话很重要, 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除了亲爹亲妈  你说谁敢给你担这个保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5-12-11 09:49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TYTZX 发表于 2015-12-11 09:45
中国的哪个产业不是挣钱的  是专门利民的呢?  别的都不说了  教育 医疗都是用来赚钱的何况驾驶。。。

定性就不一样,打官司还得诉讼费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5-12-11 09: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M1911 发表于 2015-12-11 09:49
定性就不一样,打官司还得诉讼费来!

现在医疗何止 诉讼费这么简单。。。都成了产业支柱了。。纳税大户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5-12-11 16: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已经学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5-12-12 09: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天津
daixiao12 发表于 2015-12-10 15:23
好像国外就是这么整的吧

那群不要脸的既得利者解释有2点,与百姓不利政策实施的解释为与国际接轨,与既得利者不利的事情不做解释为中国国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