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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笔者介绍了哗哗一大堆的理由和观点。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个税起征点非但不应当提高,反而应当降低。规定只要有收入,哪怕是赚一毛钱,也应当缴纳个税。而与此对应的是,处于中等收入阶层的个税税率则应当进行大幅下降。换言之,就是建立一个月收入从1元到1万元都需要缴纳1元个税的制度。这样有三个好处:一是所有人都拥有了完税证明,避免了以个税作为福利限制导致的社会不公;二是可以极大的减少不合法收入,和游离于纳税体系与政府数据外的收入;三是有助于培养群众的纳税人意识,提高他们对财政支出的关注度。
因此,虽然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声音很多,但笔者认为其和税率应当下降而非提高。若要提高,我们必须先行解除附在其上的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并找到新的替代品(如社保、工资证明等)。否则,提高个税起征点,只会进一步加剧当前的社会不公而已,并无助于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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