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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er0 于 2015-7-22 10:07 编辑
吕氏春秋 察微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翻译:
鲁国的法令规定,鲁国人在其它诸侯国给人当奴仆,有能赎出他们的,可以从国库中支取金钱。子贡从其它诸侯国赎出了做奴仆的鲁国人,回来却推辞,不支取金外。孔子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不会再赎人了。”支取金钱,对品行并没有损害,不支取金钱,就不会有人再赎人了。子路救了一个溺水的人,那个人用牛来酬谢他,子路收下了牛。孔子说;“鲁国人一定会救溺水的人了。”孔子能从细小处看到结果,这是由于他对事物的发展变化观察得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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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是逐利的动物,在可以承担的范围内,给予一定金钱奖励是完全应该的,这样既对实施者是一个鼓励,又对别人是一个激励,大肆打着道德大旗剥夺别人的权利其实是一件很无耻的事情,远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近观义务献血,都是这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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