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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则孩子姓名权的案件引热议。2011年10月,男孩向某衫的父母离婚后,约定由母亲郑某抚养,随后男孩姓名变更为“郑某文”。离婚7年后,其父亲将男孩姓名变更回“向某杉”。这对孩子的学习、生活和参赛产生困扰。已经12岁的男孩及其母亲,与父亲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男孩父亲配合男孩将户籍登记姓名变更回“郑某文”。
这种情况下父亲偏把孩子名给改回来,图什么?为了和前妻争口气还是认为孩子必须得跟自己姓。但是改名对孩子产生了不小的困扰,父亲仍不同意改回去,估计也不是为了孩子好,纯粹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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