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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新建全装修住宅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和《烟台市新建商品住宅工程交付前业主开放活动暨先验房后收房实施办法(暂行)》。
《方法》要求建设单位完成分户验收后,在交付业主之前,组织业主按照既定程序、方式和内容开展业主开放活动。
根据《方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业主开放时,将分户验收 " 一户一档 " 电子档案二维码(二维码内容为每户分户验收全过程的视频资料)同步提供给业主。
同时,将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 、责任主体单位及负责人、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 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建筑材料检测试验结果、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各分部保修时限、分户验收结果等信息向业主进行公示或公开说明,预防了部分责任主体弄虚作假的情况。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业主质量投诉的 , 要倒查业主开放记录及问题整改记录。对于因业主开放记录的施工质量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而产生信访投诉的 , 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 并按《烟台市建筑 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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