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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天火灾特别多……烟台又有两人引起火灾被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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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4-3 11: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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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招远公安迅速侦破两起过失引起火灾案。

燃烧杂草引发火情
3月22日13时,张星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辖区一村南山着火,民警第一时间向镇防火队和村委通报火情,并迅速赶赴现场。
民警经现场走访调查,迅速查明了违法事实。经查,违法行为人庄某在自家地内烧荒时,火势失控,导致周边电缆、樱桃树以及杨树着火。该已被依法裁决行政拘留十日。


焚烧祭品引发火情
4月1日下午,泉山派出所辖区村民王某上坟祭祀焚烧纸质祭品时,燃烧的纸片引燃了撂荒地中的杂草。接警后,泉山街道办事处防火队员携带灭火设备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因扑救及时,未造成大的损失。
现该已被依法裁决行政拘留三日。



《消防法》第63条第2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沙发
发表于 2020-4-3 11: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真是不能大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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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4-3 11: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放荒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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