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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栖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原副院长张光辉涉嫌受贿一案依法宣判,被告人张光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张光辉在任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工程承揽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884.622万元。被告人张光辉已将涉案款884.622万元全部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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